1.净化工程中各级空气洁净度的空气净化处理,均应选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
2.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安排和设备办法,应符合: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宜会合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体系的正压段;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体系末端,高效空气过滤的设备办法应简洁可靠,便当检漏和替换;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外风量选用;阻力、功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同一净化车间内。
3.确定会合或松懈式净化空气调节体系时,应归纳考虑生产工艺的特点和净化车间空气的洁净度等级、面积、方位等要素。凡生产工艺接连、无尘室或净化车间面积较大时,方位会合以及噪声控制和振荡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宜选用会合式净化空气调节体系。
4.净化空气调节体系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方位应安排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优势侧,并应有防火安全办法。
5.净化工程中净化空气调节体系除直流式体系和设置值勤风机的体系外,应选用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进入净化车间内的防灌倒办法。
6.净化空气调节体系设计应合理运用回风,凡工艺过程产生许多有害物质且部分处理不能满意卫生要求,或对其他工序有损害时,则不应用回风。